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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谣言!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误读的回应尊敬的纳税人:今天,网络上关于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消息,引起网民的关注,有人误以为宁夏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本次修订的《细则》不涉及个人住房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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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误读的回应
尊敬的纳税人:
今天,网络上关于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消息,引起网民的关注,有人误以为宁夏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本次修订的《细则》不涉及个人住房征税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7〕178号)第五条中明确了"除《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的免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因此,新旧《细则》均不存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1日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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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7〕178号),是对198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的修订完善,现就第五条解释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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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条中“除《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是指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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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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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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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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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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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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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此基础上,又明确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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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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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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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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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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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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