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办法
国家规则,凡组织残疾人工作达不到规则份额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份额核算交纳。应交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1.5%—已
应交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1.5%—已组织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
在职员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员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作、计算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供给的人数核定。
组织残疾人工作必须是单位正式员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作合同,按国家规则由所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员工。已组织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判定契合国务院规则的残疾规范,并处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顿份额。
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以当地计算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比方西安市2009年上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4032元,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为10人,无残疾人。2010年8月应交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为:
应交纳的保障金=10*1.5%*34023=510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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