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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与管理机关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印制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商标行政管理分为以下两大类:商标使用包括注册商标使用与未注册商标使用,因此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印制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商标行政管理分为以下两大类:
  商标使用包括注册商标使用与未注册商标使用,因此商标的使用管理也包括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两个方面.
  1.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商标权之后,就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不论是注册商标权人还是受让人,均必须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这不仅是维持商标权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也是商标权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依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对注册标记使用的管理.商标注册人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但不得滥用.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二,对注册商标使用范围的管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对注册商标变更的管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对注册商标不予使用的管理.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对该停止使用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里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第五,违反商标法有关强制商标注册管理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即责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限定的期限内,申请商标注册.同时,可以给予罚款处罚.至于罚款的数额,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第六,对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的管理.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七,对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商标的管理.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八,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具体依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未注册商标虽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法律允许其存在和使用.依法加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对于保护注册商标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及商标秩序正常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也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依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禁用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第三,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否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第四,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管理.使用未注册商标,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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