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咨询: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详细解读!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新公司注册代办如何来辨别靠谱的代理公司呢 新公司注册代办后,企业老板还需要做哪些

两处取得工资是否必须汇算清缴及地点如何确定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会员:我公司某高管同时兼任我公司持有的一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并分别从我公司和子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请问该高管是否必须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如需办理应向何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大成方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

会员:
我公司某高管同时兼任我公司持有的一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并分别从我公司和子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请问该高管是否必须在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如需办理应向何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你公司高管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总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没有超过6万元,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年收入总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必须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联创财税】: 专业为企业、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财务税务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法律合规)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news.sxlccs.com/dljz/365450.html

公车加油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技术性税收筹划案例

拆迁补偿款征税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