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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出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2025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问:我公司为今年5月份的“营改增”企业,现有一批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出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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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今年5月份的“营改增”企业,现有一批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出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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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种情况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比照上述文件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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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6号不是这么规定的,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而不是按90号公告执行。销售旧货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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