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咨询: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详细解读!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新公司注册代办如何来辨别靠谱的代理公司呢 新公司注册代办后,企业老板还需要做哪些

确认收入的时间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问:是不是货物一经发出就要确认收入?具体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法字[1993]第223号 ] 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
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

问:是不是货物一经发出就要确认收入?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法字[1993]第223号 ] 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贵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何时确定收入。

联创财税】: 专业为企业、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财务税务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法律合规)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news.sxlccs.com/dljz/363915.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中英新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

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2014年)

接受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