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合规咨询: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详细解读!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新公司注册代办如何来辨别靠谱的代理公司呢 新公司注册代办后,企业老板还需要做哪些

当您与“税务稽查”打交道时,这些权益可别忘记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啦,对消费者权益大家都熟悉,而提到纳税人权益大家或许会有些陌生。其实纳税人权益无处不在,比如“税务稽查”跟“纳税人权益”就有很密切的关系。今天,税务小编就要好好的给大家安利下:当您在与税务稽查打交道中,享有哪些合法权益。问1:哎呀,刚刚接到有人打电话自称是税务稽查局,说
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啦,对消费者权益大家都熟悉,而提到纳税人权益大家或许会有些陌生。其实纳税人权益无处不在,比如“税务稽查”跟“纳税人权益”就有很密切的关系。今天,税务小编就要好好的给大家安利下:当您在与税务稽查打交道中,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问1:哎呀,刚刚接到有人打电话自称是税务稽查局,说明天要来检查?现在骗子这么多,怎么知道是不是骗子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下户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加盖公章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税务人员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要求进行检查,纳税人有权拒绝,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问2:今天税务稽查局过来查账,我们老板说其中有个检查人员他认识,竟然是同小区的邻居,曾经因为一些事闹过不愉快,见面很尴尬,老板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建议提出回避申请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的,被查企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问3:税务稽查人员来查账,我们公司有些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要是泄露出去,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啊!还有我们老板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个人财产情况和婚姻状况,这些都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保密吗?
答:可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的范围是被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不在保密的范畴内噢!
问4:税务稽查局来检查,把账簿凭证调走了,什么时候才能还给我们呢?
答:您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及时退还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整归还调取的账簿凭证。
问5:稽查人员说由于发现违法行为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觉得好冤,怎么才能向稽查人员反映情况呢?
答:你们可以陈述、申辩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问6:听说如果被处罚了,还有个纳税人权利叫“听证”?
答: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过,记得要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哦,逾期没提出的,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问7:我们觉得税务稽查局对我们公司补税和罚款是错误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们维权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问8:我们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没法履行税务稽查局要求补交税款的处理决定,现在税务稽查局要查封我们公司的仓库和扣押我们的货物,税务稽查人员说因为出来得匆忙,忘了带扣押收据,可以写张收条给我们,我可以拒绝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以收条代替的,您是可以拒绝的。
问9:因为我们公司欠税未缴,稽查局扣押了我们仓库里的货物,后来我们补交了所有的税款及滞纳金,可是他们却没有及时解除扣押,导致好几箱货物已经变质没办法再销售了。我们可以提出索赔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噢:
一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是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损害已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等)。

联创财税】: 专业为企业、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财务税务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法律合规)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sxlccs.com/dljz/362196.html

利息收入,放哪核算?

东莞代理记账公司有何好处?

居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时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