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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摘要:
一、商标权的概念在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在实行使用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进行
一、商标权的概念在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在实行使用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进行
一、商标权的概念
在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在实行使用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我国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因而,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所有人,客体是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享有的支配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它包含了商标权人对商标控制、利用以及处分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使用"商标专用权"替代"商标权".但是商标专用权不能全面揭示商标权的权利内容.
二、商标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使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这一范围内,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权是独占的、专有的.商标权人有权决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不仅是商标权人的权利,而且是商标权人的一项义务.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商标权人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注册商标有可能被撤销.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除了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外,它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商品.禁止权的这种效力范围规定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防止不正当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不同.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即商标权仍然由许可人自己拥有.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制度,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1.使用许可的形式.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使用许可的形式.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1)独占许可.即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把同一注册商标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在这种许可形式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受到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2)独家许可.即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但是,许可人也可以同时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许可.即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权使用某一注册商标.但是,许可人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并且许可人还可以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只能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由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诉讼.
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许可合同中予以约定.但是,法律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我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如下:
(1)许可人的法定义务:①确保商标权的确定性.即许可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注册商标,保证被许可人不受商标侵权控告,保护商标的专用权.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即在合同期限内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实施必要的监督.
(2)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①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的产品若达不到许可使用的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标许可使用权.②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双方法定义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许可合同副本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应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四)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权行使后,商标权人不再拥有商标权.商标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1.商标权转让原则.目前有两种转让原则:(1)连同转让原则.即商标权必须与生产该商品的企业或企业信誉一起转让.采用这一原则的只有美国、德国等少数国家.(2)单独转让原则.即只转让商标权而无需与企业经营一起转让.我国和大多数国家采用此原则.但是,《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
2.商标转让应注意下列问题.(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对类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3)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同意转让的,应先解除许可使用合同,再进行转让.
三、商标权的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权利即告终止.但是,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办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在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在实行使用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我国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因而,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所有人,客体是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享有的支配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它包含了商标权人对商标控制、利用以及处分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使用"商标专用权"替代"商标权".但是商标专用权不能全面揭示商标权的权利内容.
二、商标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使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这一范围内,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权是独占的、专有的.商标权人有权决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不仅是商标权人的权利,而且是商标权人的一项义务.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商标权人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注册商标有可能被撤销.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除了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外,它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商品.禁止权的这种效力范围规定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防止不正当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不同.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即商标权仍然由许可人自己拥有.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制度,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1.使用许可的形式.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使用许可的形式.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1)独占许可.即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把同一注册商标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在这种许可形式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受到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2)独家许可.即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但是,许可人也可以同时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许可.即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权使用某一注册商标.但是,许可人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并且许可人还可以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只能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由商标权人提起的侵权诉讼.
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许可合同中予以约定.但是,法律规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我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如下:
(1)许可人的法定义务:①确保商标权的确定性.即许可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注册商标,保证被许可人不受商标侵权控告,保护商标的专用权.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即在合同期限内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实施必要的监督.
(2)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①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的产品若达不到许可使用的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标许可使用权.②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双方法定义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许可合同副本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应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四)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权行使后,商标权人不再拥有商标权.商标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1.商标权转让原则.目前有两种转让原则:(1)连同转让原则.即商标权必须与生产该商品的企业或企业信誉一起转让.采用这一原则的只有美国、德国等少数国家.(2)单独转让原则.即只转让商标权而无需与企业经营一起转让.我国和大多数国家采用此原则.但是,《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
2.商标转让应注意下列问题.(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对类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3)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同意转让的,应先解除许可使用合同,再进行转让.
三、商标权的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权利即告终止.但是,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办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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