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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

发布:2020-03-21
小编/来源:https://www.xfsw.com/
摘要:
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2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52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它具体包括四种:(1)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标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其中第一种行为构成假冒商标行为.如果这种行为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这是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侵权行为.这种销售侵权行为中,如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我国《商标法》第51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这类行为与使用侵权行为或销售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这类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是2001年《商标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一种侵权行为.这类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这种行为使得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无法正常使用,商标丧失了识别商品来源、信誉保证和广告宣传等作用,因而无疑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这类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具以下特点:(1)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2)更换行为应发生在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
  5.把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作为其他商业标志使用的.该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而且还可能淡化商标的识别作用,使该注册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
  6.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这种行为与第一种行为构成共同侵犯商标权行为.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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