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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易错考点

发布时间:2021-12-18
文章作者:admin
  税收征收管理法易错考点
  1.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不包括费;也不适用由海关征收的关税;
  2.不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临时获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
  4.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5.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仅需补缴税款,但无须缴纳滞纳金;但因纳税人的责任致使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除补缴税款外,还需缴纳滞纳金。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及遵守主体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解读】
  1.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一些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
  A.契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BD
  【解析】选项A,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
  【例题2·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5)
  A.关税
  B.海关代征增值税
  C.房产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C
  【解析】选项AB由海关征收,不适用《征管法》;选项D: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适用《征管法》。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①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A.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其他纳税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该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
  【解析】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纳税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变动】
  A.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及副本;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以下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主要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提示】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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