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合规咨询: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详细解读!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新公司注册代办如何来辨别靠谱的代理公司呢 新公司注册代办后,企业老板还需要做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可否作为计提广告费的基数?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问: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能否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属于附表一(1)12栏的“其他”栏可以作为计提基数?还是属于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不作为计提基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
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

问: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能否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属于附表一(1)12栏的“其他”栏可以作为计提基数?还是属于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不作为计提基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而对于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因此,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不能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应计入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中。

联创财税】: 专业为企业、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财务税务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法律合规)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news.sxlccs.com/dljz/363310.html

西安工艺美术与体育用品制造公司代理记账流程解析

免交房产税的房屋用于出租还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实务解析保险、证劵佣金收入个税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