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部|切换城市
  • 西安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高端财税合规咨询:180-9213-9007 133-9918-9591 029-88889793 服务监督电话:180-4900-5268

推荐阅读

热门回答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提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风险有哪些 高级会计实务备考三部曲 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会计该如何操作呢 疫情期间的补助,到底该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无地址公司注册的详细解读! 无地址公司注册攻略来了! 新公司注册代办如何来辨别靠谱的代理公司呢 新公司注册代办后,企业老板还需要做哪些

派生分立是否适用特殊性重组的处理?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问:A企业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400万元,占40%;股东乙300万元,占30%;股东丙300万元,占30%.现根据股东会决议,原A公司进行派生分立,A公司存续,新设B公司。分立后,新的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股东甲300万元,占60%;股东乙200万元,占40%.B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西安代理记账

问:A企业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400万元,占40%;股东乙300万元,占30%;股东丙300万元,占30%.现根据股东会决议,原A公司进行派生分立,A公司存续,新设B公司。分立后,新的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股东甲300万元,占60%;股东乙200万元,占40%.B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股东甲100万元,占20%;股东乙100万元,占20%;股东丙300万元,占20%.分立后的两公司与原公司的经营活动一致,请问是否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特殊性重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问题所述分立基本概况为:原A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分立B公司。A公司原持股比例:甲40%、乙30%、丙30%;B公司新持股比例:甲20%、乙20%、丙60%;A公司存续股比例:甲60%、乙40%.
虽然分立后的两公司与原公司的经营活动一致,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但没有满足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条件,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联创财税】: 专业为企业、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财务税务咨询、企业合规(财税合规+法律合规)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80-9213-9007(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news.sxlccs.com/dljz/361887.html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

“合同分拆”真的能避开混合销售陷阱?想不到,还真有陷阱等着你……

摆摊收入该如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