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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涉税条款:好多坑

发布:2025-04-21
小编/来源:mwyan
摘要:
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多方面的税务问题: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成本谁负担,在股权转让之前的税务风险谁承担,企业之前的涉税资料移交,股权转让收益方纳税方式及其纳税凭证如何处理等。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的律师在起草,讨论,合同内涉税问题自然是经常错漏不少,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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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多方面的税务问题: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成本谁负担,在股权转让之前的税务风险谁承担,企业之前的涉税资料移交,股权转让收益方纳税方式及其纳税凭证如何处理等。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的律师在起草,讨论,合同内涉税问题自然是经常错漏不少,给双方今后实施股权交接埋下了很多坑。
1谁承担股权交易的税务成本
1)股权转让方如果是境内企业,通常不涉及谁承担税务成本问题,因为企业股权转让收益要与本身的盈亏合并纳税,股权转让不需要单独计算纳税。
2)股权转让方如果是个人(包括境外个人)、境外企业,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单独计算纳税,合同中必须明确涉及的税务成本由谁承担,也就是:转让对价是税后的还是含税的。
3)很多股权转让合同喜欢写“一切税费由**方承担”。其实,股权转让只涉及所得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通常合同只需要明确所得税由哪一方承担即可,印花税各自缴纳,因为税务规定是一份合同,签约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如果“写一切税费由**方承担”,这**方就需要缴纳双份的印花税,实际上很少发生缴纳双份印花税的情况,本来想不承担税务成本的一方实际没有转移税务成本和风险,税务机关一稽查,自然会要求这一方补税。
4)合同约定纳税义务人违法:根据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该是转让方取得收益承担纳税义务,转让方通常要求收购方承担税务成本,于是乎一些股权转让协议中就会写“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收购方缴纳”,这是一个很大的坑。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由民事合同自行约定,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纳税义务属于违法、无效。
>>正确的表达方式是:明确交易对价是税后价格。
2之前的税务风险谁承担
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最担心的是企业之前的法律责任,包括税务风险,如果收购以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实在太坑爹。所以,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诺承担之前的税务风险,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就写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补税、滞纳金、税收违法的罚款由转让方承担”。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标的企业产生补税、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处罚的对象是标的企业,这是一种行政责任,不会因双方的民事合同约定而改变。
>>因此,正确的表达是:标的企业承担的任何股权转让日之前的税收补税、滞纳金、罚款,股权转让方保证做出等额赔偿。通过合同条款,将补税的行政责任转化为双方的民事关系。
3标的企业涉税文件的移交
股权转让涉及法律文件的移交,包括税务文件的移交。曾老师看来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移交“税务许可证”、“完税证明”,听起来高大上,其实都是外行人说的话。税务没有许可证,只有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也没有了。外行人听完税证明听多了,以为企业有完税证明,企业只有纳税申报表,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并不给企业发完税证明。这些写进合同里都是坑。
>>建议参考税收征管法关于账簿、涉税资料的表达写入协议,由财务部门提供具体的清单,避免合同出现根本不存在的涉税文件。
4股权转让纳税凭证谁保管
股权转让纳税以后产生的纳税申报资料应该由谁保管?股权转让方担心对方不缴纳税款自己有风险,在合同里约定纳税一方应该移交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由谁保管也是税法规定的,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是由收购方按代扣扣缴方式纳税,纳税申报资料由收购方保管,如果由转让方自行申报纳税,由转让方保管。如果转让方担心税务风险,应该在合同约定对方提供纳税申报资料的扫描文件,但不能要求对方提供原件。
>>税无处不在,涉税事项专业性很强,切莫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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